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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《10kv高压电容器国家标准规定》**

来源:中能苏创(浙江)自动化有限公司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11-12 10:49:47
关于10kV高压电容器的国家标准规定,虽然无法直接给出完整的标准文档,但可以根据公开信息归纳一些关键要点:

一、一般要求:

1. 电容器应有标出的基本参数等内容的制造厂铭牌。
2. 电容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,且外壳应与金属框架共同接地。
3. 电容器周围环境应无易燃易爆危险,无剧烈冲击和震动。
4. 电容器应有温度测量设备,可在适当位置安装温度计或贴示温蜡纸。在一般环境温度(-40℃\~+40℃)下,充矿物油的电容器允许温升为50℃,充硅油的电容器允许温升为55℃。
5. 电容器应有合格的放电设备。
6. 电容器组在正常运行时,可在1.1倍额定电压下长期运行。对于瞬时过电压,过电压持续1分钟时,可维持1.3倍额定电压;持续5分钟时,可维持1.2倍额定电压。
7. 电容器组可在1.3倍额定电流下长期运行。

二、新装电容器组投运前的检查:

1. 新装电容器组投运前应按交接试验项目试验,并合格。
2. 电容器及放电设备外观检查应良好,无渗漏油现象。
3. 电容器组的接线应正确,电压应与电网额定电压相符合。
4. 电容器三相的容量应平衡,其误差不应超过一相容量的5%。
5. 与电容器组连接的电缆、断路器、熔断器等电气元件应试验合格。
6. 电容器组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经校验合格,定值应正确并处于投运位置。

三、运行操作注意事项:

1. 在全变电所停电操作时,应先拉开高压电容器支路的断路器,再拉开其他各支路的断路器;恢复送电时操作顺序相反。
2. 高压电容器组禁止在自身带电荷时合闸。如果电容器本身有存储电荷,应先将其放电后再进行合闸操作。
3. 当高压电容器组发生异常情况(如爆炸、喷油、起火、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、接点严重过热熔化等)时,应立即退出运行。

四、其他规定:

对于高压标准电容器,还有更为详细的规定,包括电容量误差、损耗因数、电压系数、绝缘强度等方面的要求。此外,对于电容计量器具的检定也有相应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。

请注意,以上内容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,可能并不完整或。如需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,建议直接查阅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咨询专业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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